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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玻璃器皿制品形态构成理论依据

发布时间:2019-07-26 15:24:53

       形态构成是立体构成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人们的日程生活中,所接触的形形色色的立体物,其中包括家具、生产用的机器、器皿及生活中使用的工具等,无一不是立体设计的产物。玻璃器皿制品的形态往往可以表达出一个产品的美感和使用用途,有的更能改进其使用方式。

       根据玻璃器皿制品的自身材料特性,它的形态构成属于立体构成中的块材构成。玻璃这种块材材料在玻璃器皿制品的塑造形态上应用还是比较广泛的。特别是实际应用的成品,它不但可表现其造型美,而且,还能充分表达其材质美。


       玻璃器皿制品造型是以适用、方便、美的艺术品质和传达信息为主要目的。它即包括功能效应,玻璃材料和成形工艺技术诸因素,也包含形态的美观因素,具有实用和观赏的双重价值。换言之,玻璃器皿制品的功能不仅由简单的、一般的、符合生理需求的结构等因素构成,它同时还包含美的情感因素。这种美的情感因素是人类复杂的心理需求,是容器功能的一个方面(即情感功能),它是通过玻璃器皿制品的诸因素以及美的形式规律等合理性带来的设计美,而较后由具体的外在形态来展现。所以,当设计师在设计玻璃器皿制品时,必须同时考虑这些因素与外在形态是否协调,同时考虑外在形态是否符合由具体功能决定的总设计目标。